大成股份公司于2014年6月开始研发专利技术,当年发生相关研发费用支出1200万元,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万元。2015年发生相关研发费用支出1300万元,可全部资本化。该专利技术于2015年9月末研发成功。该专利技术确认的受益年限为20年。
大成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A公司,取得A公司转让的持有B公司的30%股权。大成股份公司当日该专利技术的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,A公司当日该项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,其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。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,A公司取得专利技术后确认的受益年限为10年。
A公司于2019年10月将该专利技术所有权出售给C公司,取得转让价款3800万元。C公司确认的受益年限为8年(假定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率为10%)
C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租给D公司,租期为5年,每年租金500万元(假定出租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率为10%)
要求:
1、分别做出 大成股份公司、A公司、C公司和D公司会计处理。
2、确认大成公司研发无形资产对2014年、2015年所得税费用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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